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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法院“四结合”促廉洁司法

发布时间:2013-07-26 15:37:50


   依安法院始终把廉洁司法与专题教育、审判实践、绩效考核、主动承诺和内外监督相结合,有效推动和保障了法院其他工作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
   廉洁司法与专题教育相结合。一是注重弘扬主旋律,开展专题活动。先后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百名法官回访百名当事人“大回访”活动,以整肃法院干警作风,规范司法行为,高扬主旋律,争创新辉煌。二是以“三评查”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等。坚持把这些活动作为加强法院廉洁司法的载体,升华干警的思想道德境界,促进干警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
   廉洁司法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一是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 “十条禁令”、“五个严禁”等廉洁司法规定和中纪委有关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遵守廉政承诺。二是强化了司法权力运行的相互配合、制约,实行立案与审判相分离、审判与执行相分离、执行实施与执行裁判、听证相分离、案件审执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相分离等制度,杜绝了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由一人操办的现象。
   廉洁司法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一是抓好落实责任、工作责任、督查责任、建档责任和违法违纪的追究责任等,并与个人、部门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紧密结合。二是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设立两个办公室,即在审监庭设效能考评办公室,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检查、督促和年终绩效考核统计工作,纪检组坚持对各部门每月4次、法庭每季度1次的督促检查;在审监庭设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实行按季通报评查结果。这些都作为法院对下考核的依据之一。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进行问卷调查其廉洁情况和公示征询意见,避免“带病提拔”、“带病任用”,对勤政廉洁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优先任用。 
    廉洁司法与主动承诺内外监督相结合。一是实行了廉洁承诺制。每位干警向党组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形式,进行廉政对内承诺,以公开信、公开栏、媒体宣传的形式,进行廉政对外承诺。法院向社会公开作出了廉洁司法和公正司法的十项承诺,自加工作压力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是强化监督。除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法院各部门的廉洁司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职检查监督外,还坚持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负责对法院的全面工作特别是对队伍建设和廉洁司法方面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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