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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案件调解效率高 现场履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9-03 19:23:18


    “我同意法官的调解意见,现在就履行还款义务”被告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法官调解心悦诚服并当场履行还款义务。

被告王某某在原告鲍某处购买了玉米种子,应付价款共计63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将被告诉至依安县人民法院红星法庭。

红星法庭受理该案后,李丽娜庭长作为办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提前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及双方意见。8月31日上午,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在红星法庭进行调解,在办案人员的耐心工作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通过给付现金方式向原告支付欠款3000元,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案件以和解撤诉方式顺利结案。 

    红星法庭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对于不在本地的当事人,前期通过微信、电话做好沟通工作,极大舒缓双方的对立情绪,真正做到不怕麻烦、不打折扣、不畏艰辛、不辞辛苦,促成和解、化解矛盾,并动员当事人当庭履行给付义务,切实减少执行案件的产生,有效提升案件调解率,努力实现双方和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王旭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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