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程序,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实现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对过去办理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同时,对新办理的暂予监外案件,严格办理程序,从严把握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适用。
2020年4月1日依安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因马某某怀孕,马某某向依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8月5日本院依法对马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告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及时告知社区矫正机构与法院,同时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对罪犯社区矫正的监督和管理。
2021年8月23日社区矫正机构在罪犯进行社区矫正中发现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及时与法院沟通,固定了相关证据,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收到司法局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因马某某系怀孕妇女,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依安县人民法院下达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收监执行决定书”,在决定书中依安县人民法院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给予了马某某法定休息期42天计入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马某某被依法收监执行。
依安县人民法院为了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严格暂予监外的适用,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严格审查,规范办理程序,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在审理此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依安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人权保障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下一步,依安县人民法院将更加严格规范案件办理,使每一宗案件都公平公正,对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人民、历史和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