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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酒后争执诉公堂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4-13 17:36:50


在日常审判工作中,阳春法庭积极延伸司法为民思想,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在审理案件时,员额法官们不局限于就案办案,更多的是因时制宜,因案而异,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到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达到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效果。

 

 

近日,阳春法庭受理了原告乔某诉被告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乔某是依安县新发乡的一名村民,与被告王某是朋友关系。一天,二人共同饮酒后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被告王某一气之下打了乔某两巴掌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原告乔某受伤住院的事实。乔某出院后就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3.6万元费用起诉王某。主审法官迟鹏达在受理案件后,详细研读了案卷,考虑到原被告是同村村民且平时关系十分要好,当即决定联系原、被告,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当天,原、被告及双方代理人都来到法庭,为了不再次激化原、被告的矛盾,迟鹏达选择和双方单独沟通,从法理到情谊,入情入理的让原、被告换位思考,并且耐心劝告双方珍惜多年友谊。最后,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8万元,至此,一起原本火药味十足的健康权纠纷平息了。

 随着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不断深入,阳春法庭干警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思想,化被动为主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依安县人民法院法官秉承公平公正、耐心调解的精神,真真切切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王旭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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