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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法跑在前•为民办事年|多方调查诠释公平 两次开庭彰显公正

发布时间:2022-05-09 21:01:41


案情简介:依安县依安镇居民刘某今年79岁,2021年7月经媒人介绍与巩某相识,两人于2021年8月在未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开始了同居生活,共同度过了一段互相陪伴的时光。但到了今年,巩某的身体大不如前,因身患糖尿病,巩某行动受限,出行甚是不便,时常卧床无法下地,需要人照料。因看病需要高额医药费,刘某无法提供照料等诸多因素,双方无奈于2021年12月份结束了同居生活。因两人在同居生活期间财物问题上产生纠纷,刘某于2022年3月8日将巩某诉至依安法院。  

民一庭受理案件后,庭长徐冬华了解情况后特别重视此案,并嘱咐书记员送达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书记员张晨阳在通过电话联系巩某后,了解到巩某身体行动不便无法到达法院签收法律文书及举证,张晨阳当即承诺会将法律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随后,民一庭干警做好充分准备,主动到巩某家中依法送达法律文书。由于巩某不识字、不会写字,对于签收法律文书带有抵触情绪,并不配合干警的询问工作。经过干警耐心讲解,阐述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巩某最终通过按手印的方式进行了签收法律文书,并表示会如期参加庭审。

庭审当天,巩某却未到庭参加诉讼。由于是缺席审理,经过完整的庭审程序闭庭后,主审法官徐冬华认为光凭原告方一方的说辞无法认定整个案件的事实,因此没有就此对本案进行判决,而是亲自到巩某家中进行案件事实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徐冬华联系到案件中提到的多个媒人,逐一进行调查询问,并从双方当事人相识到解除同居关系过程中涉及的每一个有用细节都记录下来。待查清事实后,徐冬华对本起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通过法庭收集的证据与原告方进行质证、答辩等程序,该案最终水落石出,尘埃落定,现已审理完结。 

依安法院民一庭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思想,充分了解当事人实际情况,主动深入探寻案件事实真相,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全心全意服务群众,让当事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今后的工作中,依安法院民一庭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解当事人所忧,用心用情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王旭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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