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告孙某某及其家人与原告高某某及诉讼代理人一起来到依安县人民法院,主动要求履行该案生效判决。在民一庭干警的组织下,被告方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即向原告方支付了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金,同时,不在当地的保险公司也通过汇款的方式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金,看到二被告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原告方长期积攒的不满情绪得到舒缓,三方当事人心中的疙瘩得以解开。
本案中,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孙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停驶在路边开车门时,与原告高某某同方向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随即原告高某某被送到医院治疗。案发后,原、被告对赔偿费用协商未果诉至依安县人民法院。庭审时,双方情绪激动、矛盾激烈,不愿接受调解。承办法官认真审查在案证据,充分听取双方诉辨主张,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了判决。
判决后,承办法官积极与被告方进行沟通,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说明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引发的相关后果。最终,被告方在判决生效的当天主动履行了判决内容,至此案结事了人和。依安法院以“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走深走实,秉承司法为民宗旨,践行“打官司不求人”承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