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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协议未能达成 强推房屋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30 09:24:13



      近日,依安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王某、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单处罚金各5000元。

被告人王某、刘某原在依安县某乡楼房开发拆迁现场负责工地管理工作。20127月的一天,王某、刘某酒后谈论起工地拆迁事宜,因动迁户赵某与开发商始终无法达成动迁协议,二人商量后,将赵某房屋内的人员强行赶出,指挥铲车司机将房屋推坏。经鉴定,被推坏房屋损失价值人民币11000元,后二被告人到公安机关自首。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直接用铲车故意毁坏他人房屋,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二被告人各单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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