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执行案件申请人为某金融机构,被执行人为借款人姜某刚、担保人穆某、钱某、王某,立案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标的达463万余元。
执行员周石渴同志从接到执行案件之日起,就开始着手对四名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经过与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处置财产,经申请人申请,决定对三处可处置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随即依安法院执行局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7月27日,启动一拍程序,一拍全部流拍。二拍中,成交一处房产,成交金额为104万元。其中保证金20万元,因剩余84万元额度较大,购买人无法网络完成大额交易,经过协调沟通,购买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另外两处房产二拍流拍,在变卖程序中,两处房产分别以18万元(变卖价格97920.00元,成交价格180370.00元,溢价率84%,累计出价51次)、11.1万元(变卖价格58752.00元,成交价格111002.00元,溢价率89%,出价93次)成交。变卖程序于10月4日结束。
本案中依安法院执行局为申请人执行回款总计共一百三十三万余元,下一步执行干警将继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对借款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拘留、罚款等。
执行干警在有限的执行条件内最大限度的加强财产处置,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执行效率,为我县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促进县域诚信体系建设,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