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论是在庭审中还是审判后,及时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是办案法官消除当事人疑虑、化解矛盾纠纷的必要举措,不仅可以节约诉讼资源,更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处理了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原告表示,多次上门催缴热费无果,无奈之下才诉至法院。被告赵某某表示,不是不交取暖费,主要是因为供热温度不达标,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和房屋的合理使用,故不同意支付热费。经开庭审理并多次调解无效后,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认定被告房屋室内未达到20℃的标准,但不低于16℃,故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赵某某应向供热单位缴纳50%热费。
判决送达后,双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原告表示温度不达标是供热单位原因,应按温度不达标天数退费,不能笼统按照整个取暖期计算。被告则表示由于温度低无法居住而产生的租房费用,没有享受到原告提供的供热服务,不应承担供热费,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为了减少双方的诉累成本,承办法官李兴竹主动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对判决进行答疑解惑,一方面告知双方上诉的权利,另一方面从法理、情理两方面苦口婆心劝导当事人权衡利弊、相互让步。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给付了热费。
法官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是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关键,也体现着身为法院人的责任与担当。在今后的工作中依安法院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做好案件的服判息诉,切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让司法公正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