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整治“四风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05 09:35:52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我院集中开展整顿“四风”活动,现要求如下:
(一)院党组成员要深入审判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参加疑难案件审理,必要时担任审判长。
(二)审委会成员要经常全程旁听庭审,切实发现、解决具体问题。
(三)节约支出,公务接待严禁超标,不允许乱花钱。
(四)严格考勤制度,每月进行通报,并实行扣款制度。禁止迟到早退、中途溜号,禁止无故事假。
(五)法庭人员必须驻庭办公,禁止无故逗留院内。
(六)禁止公车私用,非因工作需要,禁止将车辆停放本单位以外区域。
(七)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工作期间不得参加任何娱乐活动。禁止到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八)因纪律作风等问题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部门领导200元,主管领导500元,院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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