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民意沟通 党建工作 法治中国行

 

法官说法|恋爱期间的借款,分手后该还么?

发布时间:2022-11-14 09:14:51


情侣在热恋期间,难免会产生共同生活等因素所支出的费用,会频繁的进行经济往来。但是,在热恋期间难免会发生口角,导致昔日热情逐渐消散,甚至分道扬镳。恋爱期间的“借款”到底该如何定义?近日,阳春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恋人分手后追讨恋爱期间的借款而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庄某(男)、刘某(女)经人介绍后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庄某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庄某利用刘某的手机在某借款平台借贷了五万余元。在2020年借款平台向刘某催款时才发现。当刘某向庄某问及此事,庄某在此均已承认并且出具欠条并且约定一年以内还清。但是,在一年内,庄某只偿还一千元。

不久后,庄某和刘某感情破裂,争吵不断,直至分手。这时,刘某便向庄某索要此前借款的5万余元,庄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无奈之下,刘某将庄某诉至法院。对此,庄某辩称这5万余元并不是借款,是两人用于日常生活的开销。并且欠条是俩人谈恋爱时为了欺骗原告母亲所签。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法官说法

法官审理后认为,庄某向刘某借款5万余元,有借条作为证据,该借条均系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依法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庄某主张涉案借款是属于日常同居生活共同支出,但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该抗辩主张不能成立。后经法官细心调解,庄某同意偿还借款。

法官提醒

热恋中的情侣应该保持理智,对于涉及金钱往来的,一定要保持理性思考,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要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量力而行。如果涉及借贷问题,要保留凭证,避免日后不必要的误会和无法举证的问题。

责任编辑:郝焱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