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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法跑在前•为民办事年|“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

  发布时间:2022-11-18 08:42:43


  张阿姨近期愁眉不展,因为其老伴去世之前将房屋过户给了儿子,现在儿子要把房子卖了,让张阿姨另行租房住。张阿姨咨询小依:自己在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是否可以不搬出去呢?

  小依回复:张阿姨,房子虽然是你儿子的,但您可是享有居住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张阿姨老伴在去世之前,为了解决张阿姨的后顾之忧,让儿子与张阿姨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了居住权登记,为张阿姨设立了居住权,也就是说,虽然产权是儿子的,但是张阿姨依然可以在房子里安度晚年。

  小依提醒大家: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都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既是对居住权人自身权利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避免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在后续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郝焱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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