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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法跑在前•为民办事年|子女抚养引纠纷 情法相融解矛盾

  发布时间:2022-11-29 09:10:45


  近日,阳春法庭审结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孙某(女),被告张某(男)两人于2004年在村内举行结婚仪式,2006年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两人恩爱幸福,不久便生下长子,并于2018年又生下一女。然而好景不长,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感情亦是如此,两人也渐渐开始有了争吵,甚至开始冷战,导致感情破裂,历经十几年的婚姻也从热烈到平淡到破裂最终走到法庭对峙的那一刻。原告和被告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产生严重分歧,甚至出现激烈的争吵,现场难以控制。就在此时,法官以两人多年的夫妻情分以及原告与被告对孩子的爱为突破口,安抚双方的情绪,最终在法官情法并施的调解下,长子由被告张某抚养,长女由原告孙某抚养,张某给付孙某每月1000元抚养费直至长女十八岁。


  法官说法: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父母有义务承担关于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和其他的一些费用。

责任编辑:郝焱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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