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非法狩猎案件,该案是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案采用七人合议庭方式审理,依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晓峰担任审判长,依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亚强到庭参加诉讼。

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徐某某将拌有“扁毛霜”药物的黄粉虫撒在某某县村河套地内,用以狩猎野生鸟类,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总计野生鸟类死体64只。经鉴定:其中蓝喉歌鸲1只、小杓鹬1只均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金斑鸻、雄鸡等62只野生鸟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三有”野生动物,64只野外个体的总价值为21600元。被告人徐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就社会生态的修复问题与市监局、林业局进行沟通,商议联合采取多措并举、切实有效的方式,确保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兼顾社会治理效果。同时徐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接受赔偿生态损失费用。
依安县人民法院呼吁广大群众,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保护物种多样性及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