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审判工作中,依安县人民法院阳春法庭积极延伸司法为民,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不仅仅只追求结果,注重就案办案、审案判案,而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审时度势,因案而异,根据不同的案件与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调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阳春法庭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张某是依安县新发乡的一名村民,与被告李某是朋友关系。一天,二人共同饮酒后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被告李某一气之下打了张某两巴掌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原告张某受伤住院。张某出院后就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4万元费用起诉李某。主审法官迟鹏达在受理案件后,详细研读了案卷,考虑到原被告是同村村民且平时关系十分要好,当即决定联系原、被告,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当天,原、被告及双方代理人都来到法庭,为了不再次激化原、被告的矛盾,迟鹏达选择和双方单独沟通,从法理到情谊,循循善诱的让原、被告换位思考并且劝告珍惜双方多年友谊。最后,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8万元。二人重归于好。
随着“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不断深入,阳春法庭干警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化被动为主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法官耐心调解,真真切切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