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玉花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09 08:56:38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南玉花:本院受理王凤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依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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