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两年多,音信全无,未尽到家庭义务,丈夫等来的却是离婚诉讼的起诉状。这是依安县人民法院阳春法庭近日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表面上看它与其他案件并无区别,可通过审理后发现,这可能不仅仅是个案,也许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原告付某(女)起诉被告吴某(男)离婚,双方在孩子抚养费方面存有争议。开庭之前法官多次试图进行调解,均由于二人争吵不断,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使得法官束手无策,无法调解。原告两年半前离家,在离开的这段时间里,从未看过、关心过孩子,甚至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因此,此次开庭不仅需要解决双方的婚姻关系问题,更急需解决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
由于原告不懂开庭流程,在临近开庭的前几分钟临时增加律师代理人的介入。因为代理人有严重的口音,导致庭审在沟通方面出现障碍,增加了开庭难度。开庭期间,原告坚持离婚,只想解除她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并不打算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且不想给付离开期间的抚养费。而被告同意离婚,但坚持原告作为母亲,两年半之久未曾给过孩子母爱,必须给付离开期间每月五百元的抚养费,共计12000元。法官询问孩子(13周岁)意见,孩子表示愿意以后跟着父亲共同生活。

故本案的争议主要在于抚养费问题,解决抚养费是关键。在了解了双方的想法后,法官马上找寻能使原被告双方皆满意的方案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被告表示愿意只索要10000元抚养费,但原告方在今后要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履行抚养义务。原告也表示同意。最终此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可探望孩子一次,给付离开两年期间的抚养费10000元,以及今后每月给付抚养费五百元。
其实婚姻家庭关系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情,更直接关乎到孩子的成长发育。希望每一对父母都能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妥善经营婚姻,作出对家庭、对孩子负责的决定。依安法院始终将保障孩子合法权益作为审理所有涉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原则,用司法的温暖守护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