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小时候家里没几支玩具枪?长大了也依然有人沉迷于此。但要注意!这个“爱好”有风险~
案件回顾:
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喜好枪支,通过淘宝网购了钢珠、无缝钢管和弹簧。李某使用购买的钢管、弹簧以及自有的铁片、木头等材料制造4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试射后保存在自己住处,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持有的枪支均系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击发和发射功能完好,能击发射钉弹,且弹丸能够被发射出枪管外,认定为枪支。经依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
据李某供述,他非法制造枪支根本不是意图做什么坏事,自己只是单纯的枪支爱好者,单纯只是对枪支的喜欢,他只是自己买了各种简单的零件组装着玩,却不想这种行为却触犯了法律。庭审中李某对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而做出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案件点评:
你的“爱好”可能会给你带来“牢狱之灾”,兴趣也要有边界。拥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无可厚非,但如果你的“爱好”危害到了社会、公众及他人的人身安全,那就逾越了法律的红线,那终将收到法律的惩处。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