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023年4月中旬,程某与曲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23年4月23日订婚并于当日支付彩礼金1.6万元。没过几天,因程某与曲某相处不和,程某要求退婚,但就婚约财产双方发生纠纷,曲某坚决不同意退还已收的彩礼,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曲某返还彩礼金1.6万元。

为真正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对彩礼返还问题的陈述及意见后,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如何正确区分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和赠与,引导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在发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向下,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就彩礼金返还的细节上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
最终,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下,曲某表示愿意退还彩礼,但因花销等原因,只能归还剩余的1万元彩礼,程某表示同意该调解方案。曲某当庭一次性返还了程某1万元彩礼,该案圆满解决。
婚约财产纠纷中的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按民间风俗习惯,婚前或者同居期间由男方给付女方数额较大的金钱和物品的这种行为,应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或解除婚姻关系,符合法定情形时,男方请求返还的可以酌情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