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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强院”为民行丨拒增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法官耐心释法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3-06-28 15:24:07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关乎到国家的命运与民族的未来。抚养费纠纷虽为百姓身边事,却关系未成年人切身利益,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近日,阳春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赵某和被告李某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赵某并约定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满18周岁为止,同时李某对孩子享有探视权。后因,孩子年岁渐长,学业及生活所需要的花销增大,赵某觉得李某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加上自己身患眼疾只能靠打零工度日实在难以维持孩子的生活开销,于是起诉到阳春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到每个月1000元。

  案件立案后,主审法官第一时间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号码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得知被告现在满洲里居住且已经再婚生子的事实。被告坦言现在只依靠一个小型超市度日并且有孩子和父母要赡养,生活也很艰难。而且原告始终拒绝自己探望孩子,自己不认可增加抚养费的诉求。了解了双方的矛盾点后,主审法官本着和谐善意处理的工作原则,为原、被告双方打开心结,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在得到原告明确作出允许被告李某随时可以探望孩子的承诺后,被告李某也作出了让步,同意将抚养费增加至每个月1000元,至此该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夫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异双方的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责任编辑:郝焱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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