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春雷、张兴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2-18 08:49:27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春雷、张兴家:
本院受理原告贺大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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