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阳春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实现了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原告朱某近日来阳春法庭起诉被告李某离婚。两人于2017年初开始同居生活,同年生育一名男孩,2018年两人登记结婚。但是随后两人的感情走了“下坡路”,争吵不断,最终分居。直至原告朱某到法院起诉离婚,两人已分居五年。
承办法官迟鹏达定于下午两点在阳春法庭开庭审理。原告朱某准时到达,被告李某由于工作原因,打电话告知迟法官晚些到达。期间迟鹏达与原告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原告称自分居之后孩子一直和被告生活,孩子由被告抚养,愿意承担抚养费并配合法官与被告调解解决。然而,已过原定开庭时间许久,被告李某迟迟未到。原告朱某称回市里照顾病重的妹妹,非常着急。终于,在等待两个多小时后,被告李某走进了阳春法庭的大门。
被告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在抚养费上意见出现分歧,基于双方自愿离婚的一致意愿前提,迟鹏达从双方争议点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二人放下个人情绪,多考虑孩子的教育成长,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当日下午四点三十分,双方拿到了调解手续,原告朱某当庭一次性给付被告李某一年抚养费。
近年来,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呈上升趋势的现状,依安法院始终秉持能动司法的理念,深入贯彻诉源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调解工作新思路,切实增强来诉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