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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强院”为民行丨法官巧化抚养难题

  发布时间:2023-09-27 09:22:05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是彼此永远割不断的纽带,抚养费是离异家庭中双方难以避免的问题,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近日阳春法庭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原被告是父女关系,2020年7月,原告与被告母亲调解离婚,约定被告由其母亲抚养,原告给付每月2500元抚养费。但原告现因抚养费给予困难,想变更抚养费为每月700元,与被告母亲协商不成,故诉至阳春法庭。

  阳春法庭受理案件后,迟鹏达法官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母亲是再婚,在被告之前还有两名亲生女儿抚养。另外在与被告母亲离婚后不足一年又再婚,又生育一女,同时还有一名继女需要抚养,两人共同经营一家麻辣烫店为生活主要收入来源。现被告正在上幼儿园,开销较大,原告有责任也有义务保证被告的生活和教育质量。迟法官基于原告需抚养四名亲生女儿以及一名继女,结合收入情况,最终判决抚养费调整为每月1000元。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应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作出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约定,尽管夫妻双方离婚,也要尽到为人父母应当履行的抚养教育责任,共同守护子女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郝焱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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