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也是法院工作人员常在有关调研工作会议上听到的话。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的范围也日益广泛,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大量的新课题亟待加以研究和解决。调研工作就是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理论研讨和对策研究,是对典型案例进行法律分析起到对其它案例进行指导的作用,同时也为上级领导作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所以调研工作肩负着总结审判经验,服务司法决策和指导审判实践的重任,是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是就目前来说,基层法院普遍存在一些主观上和客观上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笔者将结合基层法院调研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几点浅薄的建议,以供参考。
一、基层法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调研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不理顺,人少事多。基层法院大多面临案多人少的现象,综合部门人员相对更少,就我院而言虽成立了研究室,但专门从事调研的人也就是1-2人。由于研究室工作的特殊环境,许多法院调研人员除了调研,还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信息、宣传、司法统计、各项活动检查、综合考评等工作,牵扯和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调研的质量和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文件中曾多次强调:“研究室是法院的业务部门”,它是人民法院内设的专门从事与审判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的机构,其任务是研究和解决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大量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探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法院研究室人员均不接触审判业务,无法通过办案来收集、总结审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而专门的调研人员又远离审判工作。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专职人员没有现成的“米”,没有办案的经验,而又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文章,所以只能闭门造车,使得理论和实践很难相结合,造成办案与调研严重脱节,使调研资源的大量浪费。
二是部分审判人员对调研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够。很多法官甚至一些领导都认为,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和执行,没有认清调研工作与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的关系,只一味强调审判工作,忽视调研工作。有的法官不注意通过办案来收集、总结审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调研工作有时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调研积极性不高,认为调研工作是可有可无的事,认为调研是研究室一个部门的事,基于这种心态,对于调研任务应付了事,不仅调研成果数量少,调研精品更是少之又少,最终导致调研工作开展举步维艰。
三是综合性调研力度和调研能力不够。虽然上级法院每年都要指定部分综合调研课题,要求基层法院完成调研任务,向上级法院提供正确可靠的数字或审判执行情况,以便上级法院作出正确的决策,进一步指导审判工作。这些调研课题下发到基层法院后,往往需要其他业务庭室的配合,或由他们提供自己庭室的相关材料和原始数据,再由调研人员收集汇总、梳理加工,形成专门的调研报告。但是调研任务与院里目标考评不挂钩,个别庭室、个别人员对宣传调研任务不明确,且一些宣传调研骨干分散于各庭室,而这些业务部门没有具体的宣传调研任务,往往不予重视,一些干警虽想参与宣传调研,但思想上没有动力,精神上没有压力,懒于思考和研究,调研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
四是调研工作的基础设施落后。撰写调研、学术论文必须收集大量资料。然而,作为基层院一般在县级没有图书馆,特别是没有法律方面的图书资料进行借阅,没有必备的摄像、摄影等器材,配置的缺乏,信息网络的滞后,我们收集资料只能局限本院近年来的一些工作报告及领导重要讲话稿,可供参考的资料十分有限,给发稿及编辑带来诸多困难,影响着调研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同时,每年几乎没有这方面的经费预算投入,也没有安排专门的时间,更没有邀请专家和教授指导写作,导致调研工作很难有效开展。
二、针对基层法院调研工作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领导带动作用,切实注重调研工作的开展。环顾四周,但凡成绩突出的法院,领导也往往重视调研,加强组织领导是调研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基层党组要把调研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放到法院工作的全局中去谋划,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考核,结合上级部门的目标任务,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全员参与,积级撰写调研报告和审判业务论文,及时总结审判工作中的经验和心得,使之上升为理论的高度,在全院得以推广。领导重视调研胜过把调研天天挂在嘴边,班子成员也应率先垂范参与调研,深入开展调研,形成学理论,重研究的浓厚氛围。
(二)整合调研力量,广泛发动,在全院形成“大调研”格局。调查研究需要人人动手、人人参与、集中才智、整体作战,仅靠一两个人孤军作战是无法做好的。基层法院要发动全院干警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宣传调研工作的重要性,提升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今后调研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院领导应把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和具备一定法律水平和理论水平的干警整合起来,以调动全院的力量,发挥各个部门各位干警的积极性,在建立专职人员搞宣传调研的同时,更让各业务人员搞好协调工作,及时与宣传调研人员相沟通,及时反馈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宣传调研人员能及时捕捉到各类信息。
(三)建立长效的奖励考核机制,调动干警调研积极性。完善考核办法,公开调研工作情况,制定调研工作奖励措施或落实上级法院出台的奖励制度,营造和鼓励开展调查研究的氛围,加大对调研成果、宣传、信息和奖励幅度,对调研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变“消极”调研为主动调研。年终公布调研成果,向县委及有关部门定期汇报,将宣传调研成绩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这些制度,在法院系统内部逐渐形成一种全员参与的格局,推动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同时,利用发达的网络资源快速传递信息,通过优秀的调研文章及时向老百姓传达法律知识、法律思维,使法深入民心,使宣传调研工作与审判工作相结合,并为今后审判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大调研基础设施建设和培训力度,提升人员素质。建议基层法院划拨专门的调研经费,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组成若干个专题调研小组或综合调研小组,组织调研人员到兄弟法院学习取经,邀请专家学者共同探讨问题。在调研的设备配置上加大投入,设立电子法律参考资料库或与当地法律图书馆联网,为调研工作多出精品和调研成果的及时转化奠定坚定的物质基础。定期由上级法院组织举办信息调研工作人员培训班,帮助掌握信息调研稿件写作的要求、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基层法院人员信息调研工作技能。
总之,法院调研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结构,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人员素质,多出精品,才能促进基层法院调研工作迈上新台阶,并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