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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立案指引

发布时间:2024-03-12 16:02:27


  一、向我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因符合以下条件:
  1、原、被告至今存在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
  2、原、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原告提供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原件一份,且应在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原告之日起15日内起诉,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诉讼请求的标的应当是财产或行为;
  5、属于本院管辖,即用人单位工商信息登记地址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依安县。
  二、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一)劳动者作为原告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没有身份证,则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复印件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核对);
  4、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原件核对);
  5、其他与案件有关胡证据材料复印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副本。
 (二)用人单位作为原告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如果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原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资料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如果原告是个体工商户,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资料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
  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复印件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核对);
  4、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原件核对);
  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副本。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原告当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原件以及经过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劳动者起诉或者上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可以不予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承担。劳动者败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劳动者申请依法对应由劳动者承担的诉讼费予以减免。用人单位起诉的,每件预交10元案件受理费。
  四、劳动争议仲裁保全的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但是应当提供担保。劳动者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劳动者也可以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贫困证明。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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