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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 丨交通事故堵心头 人民法庭解忧愁

  发布时间:2024-03-24 14:38:06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但事发后总会因赔偿而产生矛盾纠纷。近日,红星法庭成功处理了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纠纷。

  刘某驾驶祁某的重型货车在某路段由西向北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的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二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经依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刘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发生事故后,王某将车开到汽车修理部进行维修5天,修理费共计6284元,刘某和祁某承担5000元,王某自行承担1284元。王某又向刘某和祁某索要因修车期间的误工费2600元,刘某和祁某不同意给付,所以产生了纠纷,故王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崔海波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询问二人不同意给付的原因,祁某说:“修车费该咋是咋,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就要承担,但是这个误工费太多了,我不认可。”明确了刘某和祁某并没有要逃避责任的想法,只在赔偿的误工金额上存在分歧,承办法官用接地气又合情理的话分别和双方交流,在稳定住双方情绪后,进行面对面协商沟通,最终确定了双方都认可的误工金额。祁某当庭给付王某1800元后,王某撤回起诉,这场纠纷最终止步于此。三人庭上握手言和,笑称“不打不相识”。看到三位当事人尽释前嫌,承办法官也长舒了一口气,并叮嘱到:“多个朋友是好事,但是不要再以这种方式交朋友了,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

  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定纷止争,以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妥善化解纠纷,既不给当事人增加诉累,又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红星法庭着力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打造“枫桥经验”依安品牌,不断修炼内力,提升化解能力,努力打通纠纷“症结”,解开群众“心结”,用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的实际行动,奋力谱写司法为民新画卷。

责任编辑:郝焱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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