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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 丨机动车纠纷案件巧调解 推进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23 16:18:3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024年年初,原告周某乘坐哥哥的小型车与宋某驾驶刘某的手扶拖拉机相撞,幸运的是周某的哥哥并无大碍,并且投保了座位险。出院后周某将哥哥、宋某、刘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住院期间周某共花费7600元,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周某要求4位被告共赔偿7000元。周某哥哥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70%的责任。起初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认为周某哥哥赔偿比例过高,且宋某与刘某也认为自己赔偿的金额不合理。
  最后,法官王平与当事人逐一进行沟通后,召开云庭审与当事人交流对于案件的想法及同意赔偿的额度。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4100元,宋某赔偿2300元。
新兴法庭第一季度受理案件48起,案件调解率达56.2%。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不断推进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依安版本,为县域法治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郝焱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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