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姜某来到新兴法庭,将许某和李某起诉,要求二人继续履行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法官王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调解,最终双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姜某分别与许某、李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许某处承包土地1.05垧,年承包价格为5250元,从李某处承包土地2.31垧,年承包价格为11550元,双方约定承包期限为5年,承包款均为一年一交。姜某在履行与李某签订的合同过程中,这几年少支付了共计五百多元的土地承包费,而且这几年土地承包价格也在上涨,李某为此产生不满,在2024年春耕的时候,对姜某主张如果不按照当前市场承包价格支付土地承包费,就不许姜某继续耕种土地。姜某和许某之间的矛盾,系因土地承包价格上涨,双方协商上调价格未果,许某不许姜某继续耕种。
审理结果
经法官王平多次组织当事人碰面协商,最终姜某补偿李某一千元,并将之前少支付的五百多元承包费付清,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继续履行至合同期满,姜某一次性付清剩余承包费。
群众无小事,点滴暖人心。土地是老百姓安身立命的根本,由于土地价格上涨,老百姓缺乏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导致涉及土地纠纷的问题屡屡发生。此前,此类土地纠纷案件多以判决方式结案,但此案新兴法庭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积极打造诉前调解“样本”,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对解决此类“三农”问题具有指导性和价值观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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