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张学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8 09:06:02
张学华,男,公民身份号码230223196012041914,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黑龙江省依安县新兴镇创造村1组。张学华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4年7月1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对张学华交付看守所执行时,依安县看守所因张学华患有高血压、喉恶性肿瘤等疾病,认为张学华不符合收押标准,建议本院对张学华暂予监外执行,故张学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届满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452-7035304
通讯地址:依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邮编:161500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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