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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追偿纠纷巧化解 倾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3-17 20:34:43


  追偿权纠纷常因债务链条复杂、责任界定模糊陷入僵局。近日,依安法院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通过“情理法”融合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既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纾解困境,实现双赢结局。

案情回顾
  2022年,高某通过线上方式向某银行申请借款,并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同时高某与黑龙江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向高某发放贷款共计13900元。在贷款到期后,高某未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担保公司代高某向某银行共计清偿本息10737.21元,并依照约定取得了追偿权。后担保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武汉某信息咨询公司,该公司依法获得该笔债权并向高某通知债权转让事宜后,要求高某偿还代偿款10737.21元,并给付违约金,但高某仍未向其履行还款义务。武汉某信息咨询公司遂起诉至依安县人民法院,要求高某支付代偿的借款本息及违约金。

案件处理

  受理案件后,郑修晶法官发现高某并非恶意逃避债务,而是因子女生病,经济困难,从而陷入资金困境,若简单判决,可能导致高某“雪上加霜”,甚至引发执行难题。考虑到本案金额较小,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郑修晶法官为此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明晰责任,告知其须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让原告换位思考、抒困解难,引导其考虑高某目前的经济状况,提出可行还款计划。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以线上云庭审方式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放弃诉讼请求中的违约金,只要求被告如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下给付1000元违约金,同时原告同意被告分八期将代偿款清偿完毕的请求。

法官寄语

  追偿权纠纷中,既要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量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通过平衡利益,让纠纷解决更有人情味、更具可持续性。依安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调解力度,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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