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 |子女抚养引纠纷 法理交融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4-10 20:55:59
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和温情沟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
案件回顾
当事人李某(男)与王某(女)本系原配夫妻,于2015年办理离婚手续,后在2019年未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再次同居,同年9月二人生育一名男孩,但同居期间二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故王某离家。此后,男孩一直由李某抚养。现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愈演愈烈。
调解进行时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阅览卷宗,发现双方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虽然缺少沟通,但实际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李某表示愿意与王某继续共同生活。为了减少对子女的负面影响,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起初,王某表示孩子年幼,且她一人务工难以抽出时间照顾孩子,愿意支付抚养费,孩子仍由李某抚养。明确了王某的意见后,一方面,承办法官明理释法,强调父母责任不可推卸;另一方面,从亲情纽带、子女成长需求等角度出发,唤起双方情感共鸣。
经过承办法官的数次沟通,李某与王某最终放下对立情绪,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努力修复家庭,就抚养权归属达成和解。
法官寄语
享受爱情的同时,请不要忘记责任。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在涉及未成年人权案件中,我们要始终以未成年权利最大化为原则,兼顾法理与人文,在案件处理中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努力铸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