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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 | 遗产继承引纠纷,为何姐姐分三分之二,弟弟仅得三分之一?

  发布时间:2025-04-14 09:40:43


  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林先生(弟弟)与林女士(姐姐)因父亲林某留下的一套估价30万元房产对簿公堂。父亲去世后,弟弟要求平分遗产,但姐姐主张自己长期承担赡养责任,而弟弟多年在外地未履行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姐姐分得房产的三分之二(价值20万元),弟弟仅得三分之一(10万元)。这一结果背后有何法律依据? 
法律解析:赡养义务决定遗产分配比例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若无遗嘱,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分。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 
  1.母亲已离世:父亲去世时,其配偶刘某某已不健在,遗产本应由姐弟均分; 
  2.赡养义务成关键:《民法典》第1130条明确规定,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未尽义务者应少分或不分。
法院为何支持姐姐?关键证据如下
  长期生活照料:姐姐提供父亲日常起居、就医陪护的记录;  
  经济支持凭证: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的转账记录及票据;  
  邻里证人证言:亲属证明姐姐长期独自照顾父亲;  
  弟弟未履行义务:弟弟在外地居住,无证据显示其提供经济或生活帮助。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定姐姐尽到主要赡养责任,而弟弟未尽义务,故依法调整分配比例。


法官提醒:如何避免类似纠纷?
  1.赡养证据留存:  


  保留转账记录、医疗票据、照料日记等; 
  争取亲友、社区工作人员的书面证明;  
  若存在长期分居情况,需提前说明原因并尝试弥补赡养责任。  
  2.提前订立遗嘱:  
  父母可通过遗嘱明确财产分配,减少子女争议;  
  遗嘱需符合法律形式(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避免无效风险。  遗产继承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场亲情的考验。本案判决传递明确信号:法律鼓励赡养美德,拒绝“只争利不尽责”的行为。与其在父母离世后争夺财产,不如在生前用心陪伴,用行动守护亲情。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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