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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 |司法为民显真章,巧解交通肇事“案中案”

发布时间:2025-04-18 19:56:42


  长久以来,依安县人民法院始终如一地践行着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坚持在处理各类案件中,以实际行动向社会彰显着司法的公正与温度。近日,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时,用耐心和热忱化解了该案因赔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巧妙化解“案中案”。

  在这起事故中,被告人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跨越虚线调头时,与被害人荆某直行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荆某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驾驶机动车调头时妨碍正常行驶车辆通行,未注意观察瞭望并确保行车安全,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荆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负事故次要责任。这一悲剧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讼。

  该案承办法官深知,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裁决问题,更关乎到两个家庭的未来生活。简单的判决或许能在法律层面给出一个结果,但却难以彻底消除双方内心的矛盾与伤痛。唯有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用心去调解,才能真正为民众排忧解难。于是,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从法理的角度,向双方阐释法律的规定与责任划分;从情理的层面,理解双方的痛苦与难处,在法官耐心地劝解与疏导下,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赵某一次性协议赔付被害人荆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53万元,被害人家属表示放弃追究赵某的责任,并对其犯罪行为予以谅解。这个调解结果,不仅是纸张上的数字,更是司法为民理念在实际案件中的生动诠释。

  司法不仅仅是权力的行使,更是一种责任与担当。法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不仅要追求法律上的公正裁决,更要注重化解矛盾、减少对立。依安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将其贯穿于每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用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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