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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张学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5 15:47:38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张学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张学华,男,公民身份号码230223196012041914,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黑龙江省依安县新兴镇创造村1组。张学华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4年7月1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对张学华交付看守所执行时,依安县看守所因张学华患有高血压、喉恶性肿瘤等疾病,认为张学华不符合收押标准,建议本院对张学华暂予监外执行,故张学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本院于2025年3月14日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对罪犯张学华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2025年3月15日至3月17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届满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452-7035304
    通讯地址:依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邮编:161500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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