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贾井发(绰号“贾老五”),公民身份号码23022319540403003X,男,1954年4月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依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依安县依安镇新街一委1组,住黑龙江省依安县依安镇合心村5屯。
本院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2025)黑0223刑初8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贾井发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2025年3月6日公安机关将罪犯贾井发送入看守所执行刑罚,但因其血压较高,被看守所拒收,并建议暂缓羁押。2025年6月23日贾井发以其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经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专家鉴别后,于2025年8月14日作出(2025)齐中法暂外诊字第14号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贾井发所患疾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之规定,且未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罪犯贾井发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或要求重新鉴定。依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罪犯贾井发在辖区不具备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意见,依安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不决定对罪犯贾井发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贾井发是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经鉴定目前其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
对罪犯贾井发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依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