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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丨借贷起嫌隙 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6-01-28 09:02:06


  “真没想到,闹到要对簿公堂的地步,最后还能坐下来好好说话,谢谢法官让我们没丢了这十几年的情分!”拿到调书的那一刻,曲某紧紧握住邢某的手,眼中满是愧疚与庆幸。这场因十万元借款引发的朋友反目,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终以圆满方式落幕,也让两位当事人深刻体会到司法温度与调解的价值。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邢某与曲某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挚友,平日里互帮互助,亲如兄弟。2024年初,曲某因受伤需要医疗费,向邢某提出借款十万元的请求,并承诺半年后归还。念及多年情谊,邢某二话不说便通过微信转账将钱转给了曲某。然而,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曲某却以资金运转困难为由,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邢某起初十分体谅,主动提出延长还款期限。可一晃一年过去,曲某不仅未偿还分文,还渐渐开始回避邢某的联系,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这让邢某心里很不是滋味。多次沟通无果后,邢某觉得自己的信任被辜负,昔日的友情在金钱面前变得不堪一击,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曲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卷宗材料,发现这起纠纷并非复杂的借贷,核心矛盾在于还款期限与沟通不畅引发的误解。法官深知,若简单一判了之,虽然能解决金钱纠纷,但很可能会彻底割裂两人多年的友情,甚至引发后续更多矛盾。因此,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努力化解双方心结,修复人际关系。

调解当日,两人刚走进调解室时,气氛十分凝重。邢某情绪激动地诉说着自己的委屈,曲某则面露难色,不断解释,不是不还,确实是困难。面对各执一词的双方,法官没有急于评判对错,而是先从《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入手,向曲某明确了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未按时返还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义务;同时也向邢某说明,朋友间借贷应兼顾情理,给予确有困难的借款人合理的还款缓冲期。随后,法官话锋一转,谈及多年友情的珍贵:“金钱没了可以再赚,但十几年的朋友情分一旦断了,就很难再挽回了。你们当初能毫无保留地相互信任,如今也不该因为一时的困难和误解反目成仇。”法官的一番话,让双方都陷入了沉思。

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曲某主动向邢某诚恳道歉,承认自己逃避问题的做法不妥,并详细说明了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提出了偿还借款的方案。邢某见曲某态度诚恳,也想起了两人过往的深厚情谊,心中的怨气渐渐消散,同意了曲某的还款方案,并自愿放弃了逾期利息的主张。



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曲某当场向邢某偿还了借款3.5万元。两人握手言和,脸上都露出了释然的笑容。这场因借款引发的矛盾,不仅得到了圆满解决,更保住了珍贵的朋友情分。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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