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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学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09 15:18:44


杨学臣:

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省依安县连辉种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学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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