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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丨代办保函多收钱?法院判了:全额返还!

发布时间:2026-03-23 09:47:40


  打官司委托代理人本是为省心,可要是代理人借机额外收费,这笔钱到底该不该给?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给诉讼代理执业行为划清了清晰界限。
  原告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委托法律工作者王某代为诉讼,并办理财产保全担保保函。王某仅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 400 元,却将剩余 4600 元以 “保函代办费” 为由扣留不退,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明确,财产保全属于诉讼代理的职责范畴,王某另行收取费用没有合法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一审判决返还 4600 元,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温馨提示:

  诉讼代理人要严守执业规范,在委托权限内履职,不得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当事人委托代理时,务必明确服务范围与收费约定,留存好票据、聊天记录等凭证。

  遭遇不合理收费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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