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贵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09 15:22:45
魏贵民:
本院受理原告邓长海诉被告魏贵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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