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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公安局申请对杨新绪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9 14:55:13


建议机关:依安县公安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63P。

建议事由:建议对罪犯杨新绪暂予监外执行。

2001年3月30日依安县人民检察院以[2001]依刑初字第28号起诉书对杨新绪涉嫌犯贪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1年5月9日作出(2001)依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以杨新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26年6月29日依安县公安以罪犯杨新绪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力衰竭、腔隙性脑梗死、高血压等疾病向本院建议对罪犯杨新绪暂予监外执行,经我院审查并经向依安县人民检察院征询意见后,决定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本公告发出起计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刑事是审判庭(联系电话0452-7035304)提交书面意见。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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