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琐事积矛盾,情理调解暖人心。在家事纠纷处理中,法院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司法”理念,摒弃生硬对抗的办案模式,以温情调解化解婚姻矛盾,既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最大限度守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维护家庭与社会稳定。近日,依安法院阳春法庭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一段破碎的婚姻平和落幕。
据悉,该案原告为再婚人士,与被告登记结婚后共同育有一名未成年女儿。婚姻初期,二人相处和睦,但经年累月的家庭琐事、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让夫妻隔阂日益加深,频繁的争吵不断消耗彼此感情,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完全丧失共同生活的基础。不堪紧张家庭氛围的原告,遂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厘清矛盾焦点。考虑到家事案件特殊性,为避免双方矛盾持续激化,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官全程秉持柔性办案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
庭审中,法官充分倾听双方诉求与陈述,耐心梳理二人感情变迁及矛盾根源,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离婚、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细致劝解二人摒弃对立情绪,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理性处置抚养权纠纷,切勿让家庭矛盾伤害未成年人。
在法官情理相融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争执与隔阂。原告结合自身生活条件、孩子日常照料实际情况,主动调整诉讼请求,自愿放弃女儿抚养权,同意婚生女由被告独自抚养,且无需自身承担抚养费。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平和解除婚姻关系。法庭干警当场制作并送达民事调解书,明确告知双方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保障协议落地执行,一次性彻底化解双方家事纠纷。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婚姻家事纠纷关乎个人幸福、子女成长与社会基层稳定。相较于刚性判决,调解模式更贴合家事案件处理需求,既给予当事人自主协商、理性处分权利的空间,有效化解对立怨恨,避免后续产生次生纠纷,又能在调解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传递法治温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处理感情破裂后的各项事宜。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婚姻家庭矛盾,可优先通过亲友劝解、社区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沟通化解。若矛盾无法调和进入诉讼程序,建议双方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置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以平和方式化解家事纠纷,共同守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