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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3 19:08:39


罪犯杨新绪,男,194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系依安县亚麻原料总厂富路分厂副厂长,住黑龙江省依安县依安镇新街一委10组。

罪犯杨新绪因犯贪污罪,于2001年5月9日被本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生效后,本院先后四次依法对杨新绪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2005年8月3日本院依法不批准杨新绪暂予监外执行。因该罪犯未被收监执行,2021年本院重启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并作出明确对罪犯杨新绪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并移交公安机关收押执行。2026年6月29日依安县公安局以罪犯杨新绪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腔隙性脑梗死、急性呼吸衰竭等疾病,已经被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并被送往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重症监护室救治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经查,罪犯杨新绪已被两所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现正在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2026年7月3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齐中法暂外诊字第17号《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定罪犯杨新绪患急性呼吸衰竭(I型)、腔隙性脑梗死、坠积性肺炎,诊断意见为杨新绪目前病情危重,疾病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建议继续治疗。2026年7月2日我院向依安县人民检察院征询是否同意对杨新绪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次日依安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本案相关情况作出反馈:建议我院对杨新绪暂予监外执行。综上,罪犯杨新绪目前病情危重,需立即保外就医,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杨新绪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52-7035304。

 

 

依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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