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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邓立柱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3 16:23:29


  邓立柱,公民身份号码23022********,男,1976年2月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讷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依安县泰安新城G区10栋4单元602室。

  2026年3月27日本院作出(2026)黑0223刑初25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邓立柱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时因罪犯身患疾病未予收押。

  2026年7月13日罪犯邓立柱以其身体患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相关材料,依安县看守所亦作出对可能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可能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告知书。经审查,本院已立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反馈意见。  

  公示期限: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5日。

  受理单位:依安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肖伟莹

  联系电话:0452-7035304



依安县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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