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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07-30 08:28:04


最近几年来,涉法涉诉上访人数的激增,给信访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秩序。涉诉上访的总量居高不下,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严重困扰着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涉诉信访,顾名思义,是与人民法院诉讼、审判活动有关的信访活动;指的是诉讼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通过来信、来人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或党委、人大等有关机关不断申诉、信访的行为;包括来信访和来人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凸现出来,并不断地反映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而法院不是万能的,有大量的社会矛盾不是短期就能解决的,人民法院正处于各种矛盾的风口浪尖,处理不慎就易引发当事人不满形成上访信访,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法院工作的困难,影响了法院的形象,也成为法院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因此,认真分析涉法涉诉信访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显得十分迫切。

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的特点

    1、涉法涉诉重访老户较多

    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主体的多元性,利益的多元性和竞争的激烈性,而在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人们寻求各种矛盾解决的终极手段毫无疑问就是法律手段。在寻求保护的过程中,一部分当事人的诉求未得到满足,基于利益原因,就会寻求其它途径,因此而形成上访,涉法涉诉数量的上升就成为当然。由于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当事人对其中一个环节不服就会上诉或申诉并引起上访,其最终目的是满足其要求。很多信访者在初访时尚能够遵守秩序和法律,在相关人员的释明下,接受建议,按照正常途径处理解决问题,但时隔不久,便因种种原因反复,重复频率越来越高,同时越级上访尤其是赴省进京上访者越来越多,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活动前尤为突出。

2、无理信访、闹访、群体访趋势严重

    虽然信访人大多是有问题需要解决或必须解决的,但借机闹访,狮子大开口,歪曲事实甚至故意危害社会秩序的也是客观存在的。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种非法集体上访、妨碍工作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因此而受到制裁的却微乎其微,因而部分不法上访户有恃无恐,使信访形势更加严峻。从已发生的信访案件看,群体访往往起因于国企改制、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征地等问题当中。这部分信访案件政策性较强 ,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有一部分难以根本解决。在当事人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时,对于不能进入司法程序的,当事人往往对司法机关不予受理的行为不满,而进人了司法程序,单纯依靠法律往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事人也会产生意见引起上访。总体而言,由于诉讼程序终局性的特点,使得一般群体访案件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转化,涉法涉诉群体访呈上升趋势。

3、涉诉案件较多,上访频率高,矛盾愈来愈突出,化解愈来愈难。

在现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程序一般为矛盾纠纷处理的最后一关。法院在处理诸多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必须作出最后裁判,必然会触及当事一方的利益。败诉一方如果不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申诉而选择信访渠道解决,就成为涉诉信访案件。而诉讼涉及当事人利益能否最终得以实现的是执行程序,而“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使得涉诉信访案件增多。部分涉法涉诉人员上访的态度越来越激烈,要求越来越高,甚至大大超出了诉求的范围,化解难度越来越大,接待人员稍有不慎,就会破口大骂,甚至在法院机关大吵大闹。

二、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成因

1、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淡薄,承担诉讼风险的能力低。

败诉是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面临的诉讼风险;案件无执行条件,使胜诉当事人的利益不能及时兑现的执行风险。由于当事人对以上风险缺乏应有的承受能力,在败诉或案件无法执行时迁怨于法院,把责任强加给法院,从而四处上访。有一些当事人,可以走正常的司法程序,却由于对司法程序认识不到位,转变成上访户,如败诉,不上诉,只上访。当事人的这种行为削弱了法律权威,浪费了国家信访资源。

2、对初信访初案件的重视程度低

对初信初访重视不够,工作未做到扎实深入,错过了做息诉息访工作的最佳良机。有的上访人产生了投机心理。多数法官都有重审判轻信访的观念,加之现在的审判案件压力过大,许多办案的法官都有:“正经的审判工作都干不好,哪还有时间管那些闲事”,一接到信访案件,就有抵触情绪。

3、信访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信访制度致使一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他们抓住高层重视上访,各地各部门狠抓上访、怕上访的特点,不管自己有理无理,便一哄而起,走上访之路。

三、解决涉诉上访案件问题的对策

1、严把案件质量关,从源头上防止涉法上访的发生。

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不高,不但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诱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从近年来发生的涉法上访案件来看,一部分上访案件的发生是由于案件质量不高或者办案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引起的。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必须提高办案质量,建立案件质量考评机制,这是解决涉法信访的根本途径。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办案质量意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同时,应规范办案流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制定操作流程,明确办案质量标准,规范办案行为。此外,还必须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办案过程,强化对案件的监督,强化错案追究制度,加大对审判责任的追究力度,确保案件质量。

2、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实施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在治本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活动、专项战役持续不断,活动结束后信访事项又出现高峰期的问题,要真正建立和实施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制度规范工作,以制度促进工作,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要按照“切实保护合法上访,控制无理上访,制裁违法上访”的要求,防止无原则地妥协迁就,既要依法维护确有冤屈的上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制裁个别无理取闹,缠访滋事的,故意扰乱社会秩序和司法秩序的不法行为。对无理缠访、闹访、违法上访案件,对妨害诉讼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给予民事制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对违法缠访闹访人员的依法处理工作力度

一些上访人员通过上访这种形式来寻求法律之外的利益和目的,以进京上访来要挟政法机关,漫天要价,甚至出现了专业上访、代理上访、组织串联上访、甚至“告洋状”的现象,发传单、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服毒、自焚等极端访越演越烈,不仅给息访控访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对于北京的形象也造成极大损害。另外,每年一次甚至多次的进京控访,对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也造成沉重负担。对于一些上访人以进不进京上访来要挟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鉴于其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又有具体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考虑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对于过激上访行为,也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以解决目前在打击无理缠访闹访上存在的法律瓶颈问题。

总之,信访工作最累最难最危险,涉诉信访工作更加富有挑战性和创造性,工作模式需要不断进行探索,要进一步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断提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水平,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王伟明、韩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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