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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人民法院深入落实审判廉政监督卡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20 10:23:30


    为加强对全院干警廉政和审判作风的监督,杜绝干警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纪,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上级院要求,依安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开始在所有审理执行的案件中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树立了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一是明确了廉政监督卡的适用范围即全院所有的审、执案件;二是明确了廉政监督卡的适用对象即案件当事人,包括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三是规定了廉政监督卡的送达方式,即立案庭立案时对廉政监督卡进行编号,该编号与案件为同一号码,立案庭根据当事人的人数,在向审判、执行业务庭移送案件时,将相同数量的廉政监督卡一同移送业务庭,此卡与法律文书一同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人签名签收,并在案件审结后,在廉政监督卡卷内存根联签着意见;四是明确了监督的具体事项,为便于当事人监督,罗列了易发生问题的十二个方面,一一进行细化,如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扣押、没收车辆等等,以利于当事人的监督。五是加强督察,监察室每月对审、执结的案件中是否使用廉政监督卡,廉政监督卡是否送达当事人,填写是否完整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抽取数量不等的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回访情况每月以情况通报的形式下发全院。自廉政监督卡实施以来,依安县法院全体干警的作风有了较大的改变,干警的廉洁意识得到了加强,基本杜绝了对待当事人态度不端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孙景文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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