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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法院维护农妇女合法权益实行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4-08-21 14:57:02


去年以来,依安法院为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相继出台相关措施,以新的服务方式,优良的服务效果,推动“创新创优”活动有效开展。新措施实施后,广大农村妇女通过“三创新”,实现了“三提高”。

一是创新宣传形式,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印制妇女儿童维权知识手册,由立案庭随案为来诉妇女发放;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审判功能,以巡回送达、调解和庭审为契机,为单方或多方当事人讲解百姓生活常见的法律法规、身边的真实案例,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与乡村组织沟通,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保护农村妇女财产分割、遣产继承、土地承包、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通过乡村组织的公开栏进行大力宣传,使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二是创新指导方式,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维权能力。该院在认真接待好来访群众的同时,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有针对性地完善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相关救济措施。不仅在投诉和诉讼中给予必要的指导,开设便捷通道,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司法救助,并对涉及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上访案件,提供无偿的信访代理服务,极大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维权能力。
   
三是创新审理方式,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维权效果。在妇女维权案件审理中,该院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倡导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适时邀请县妇联陪审员对离婚、子女抚养、赡养、土地承包权益等农村常发的纠纷,加大调解力度,保障妇女在分居、离婚和丧偶等情况下财产分割、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安全,并在调解中对与法律相悖的村规民约予以正的引导和答疑,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孙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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