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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审判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4-10-11 09:22:59


年初以来,为贯彻落实《审判责任实施办法》,依安县人民法院按照市中院工作部署,围绕四项重点工作,使审判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审判责任管理 “三权合一”的运行机制,逐人落实审判责任,赋予合议庭、审判长、主审法官各项应有权力,让每名法官都知晓自己权力和责任,将“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统一由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按不同的层级,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统一行使,对外负审判责任,对上负总责,对下负全责,真正作到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二是规范审判活动。制定《依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对院领导权力制约监督规定》和《依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对审判人员权力制约监督规定》,按照诉讼程序严格规范审判行为和院务管理活动。两个规定明确了本院重大问题应实行民主决策,党组成员有一票否决权;财务审判批权由常务副院长行使,其权力由以院长为组长的财务监督小组进行日常监督;分管审判业务的副院长的权力,由院长为组长的审判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全院各部门工作全部纳入审判责任管理范围,使各项工作运行更加科学规范有序。

三是建立问责机制。制定了《依安县人民法院办案绩效奖惩考评实施办法》,加强对各项审判活动的监督,从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到一般干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利用庭审活动、案件合议的审判全程监控软件,为审判责任追究提供依据;结合“四风”问题的查摆,将纪律检查延伸到八小时之外,法官违反“办案绩效奖惩考评实施办法”的不当履职行为、违规办案行为、违纪行为,严格依照 “三罚合一”的审判责任追究机制,记入法官考评档案,扣减相应的绩效考评分值。

  四是确保案件质量。落实审判责任制的最终目标是杜绝错案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问题案件、瑕疵案件的出现。在审判责任的落实过程中,我院成立了由院长挂帅,院领导班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没有中间环节,直接由院领导班子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将审判管理高效转化为案件质效提高的成果上。

责任编辑:孙景文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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