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举证书
发布时间:2015-05-29 08:33:46
人民法院:
我(单位)依据( ) 字第 号 书,申请执行 的案件,你院已立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的规定,向你院提供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或线索如下:
1、被执行人 地址是
其开户行是 ,账号是 。
2、被执行人有可供的执行的财产:
3、被执行人尚有到期债权:
4、在审理期间已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5、其他:
附:有关证据 份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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