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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发布时间:2015-05-29 16:52:29


法律常识

1、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单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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