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返还物品纠纷案,张某之女为争遗产而起诉张某弟弟要求返还张某生前遗物,经该院调解,张某之女撤回起诉,张某父母放弃对张某楼房(遗产)的继承权,亲情和好如初。
原来,张某生前在当地留有楼房一栋,虽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已交付了购楼款,张某去世后,还留有部分遗物,大多是张某生前生活用品,包括香烟、衣物等,另外还有一份购楼收据。
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张某之女起诉的目的不单是要求返还遗物,而是欲通过取得购楼收据来获取楼房的继承权。经调查,张某系离婚并未再婚,其父母双亲健在,并只有原告一名女儿,张某生前未留有遗嘱。按《继承法》规定,该栋楼房的法定继承权应由张某父母及其子女共同继承。但双方的矛盾在于张某的父母对张某之女起诉张某的弟弟非常不满,因为张某之女患有罕见疾病,经常休克,其上学费用及部分治疗费用均由张某父母及张某弟弟资助,张某父母认为其孙女起诉一是没有亲情,二是张某前妻从中作祟,故不同意返还购楼收据,亦不同意继承楼房所有权。
为化解亲情纠葛,防止造成新的诉累,办案法官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讲亲情、释法理,使他们明白了亲情的重要和法定继承的规定,细致入微的讲解、真情实意的劝说,使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最终,张某之女主动撤回起诉,并与张某父母案外达成协议,楼房归张某之女所有,张某父母放弃继承,张某之女给付张某父母楼房价款的五分之一做为补偿。至此,该案在办案法官的真情感召下,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孙健)